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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蚊子会被判刑吗,消灭蚊子的后果

发布于:2024-05-15 20:55:55 阅读量:0 分类:灭蚊子 编辑:抑虫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灭蚊子会被判刑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消灭蚊子会被判刑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死一只蚊子犯法吗?

打死许多蚊子不犯法,打死一只蚊子更不犯法。蚊子不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蚊子、苍蝇、老鼠和臭虫是四害,是重点要除掉的对象,法律上也不在要保护的范围内。蚊子有很多坏处,吸人血,还传染疾病。不少人被蚊子咬过后身上会起包,奇痒无比,手抓后留下抓痕,影响外表。

消灭蚊子会被判刑吗,消灭蚊子的后果

不小心杀了一只蚊子。会判几年?

一般来说不小心杀死了一只蚊子不会被判刑。理由如下:

1.蚊子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2.蚊子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出于自保的前提下,杀死蚊子不会被判刑。

3.我国并未严格规定打死蚊子要被判刑,因此如果真的打死了一只蚊子,完全不需要担心。

不会判刑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我国的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如果杀害动物犯法犯罪,那也得是杀害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很不凑巧在这些名录里都没有蚊子。所以说蚊子压根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蚊子还是四害,这还算是除害呢。

如果李教授真的研究出了可以在冬天生存的蚊子,会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真有这个人,真有这个事,他的险恶用心是想毁灭人类。他不仅要负法律责任,处以极刑,还要遭受全人类的谴责而被永远盯在历史的耻辱柱子,亿人唾骂,遗臭万年。

干吗要研究冬天也要生出蚊虫?这不是吃饱撑的吗。

男子在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结果被判罚金千元,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4月29日发生的一件事情,这件事的关键点是,该男子用了电网捕鱼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对生态破坏太大了,所以法院判该男子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从而做出了如上的判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好多种情形,比如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情结严重的行为。

在这件事中,该男子非法所得的4条鲫鱼,实际上价值只有52元,看起来不高,但实际上,所造成的的影响,即情结还是很严重的。为什么呢?

(示意图:简易电网捕鱼工具)

关键就是,他使用的电网捕鱼。电网捕鱼又被称为“清扫式”捕鱼,电捕鱼网所到之处,鱼虾绝户。而眼下鱼虾又进入繁衍的禁渔期,所以在他补到4条鲫鱼背后,很可能也造成了所到之处很多小鱼虾的死亡。

可见相关部门对电网捕鱼的控制,还是非常严格的。希望他能够吸取教训,哪怕那点钱到市场里买点鱼也行,以后万不可再做这样的蠢事。

老婆把口张,嘱夫去市场,买条鲫鱼回,给孩熬点汤。

男子嘴上应,心里起荒唐,何不电几只,野生更营养。越想越手痒,电瓶就带上,匆匆屋外行,片刻到长江。

江边把船上,电鱼驶远方,哪管禁渔令,肆意逞疯狂。立竿就见影,四条进了筐,喜形于色笑,乐极生悲撞,有人报了案,民警抓现场,男子人被捉,拘留牢中关,起诉法院判,罚一千大洋,还要鱼苗买,自己放长江。

电鱼绝户网,大小鱼死光,向来是禁止,不准打与装。你当出头鸟,自然必躺枪。杀鸡把猴看,重拳治河滩,环境得保护,幸福日子长。

首先你这个标题有问题,后边的给孩子熬汤这几个字可以去掉。首先他做的不对不能电鱼不能在禁渔期捕鱼,其次他绝逼不是为了给孩子熬汤。有这功夫菜市场买多少了。对于罚款这事我觉得没有问题

这个新闻充分暴露出某些媒体的素质和品质,也把他们的不全智商展现在网民面前,他们的新闻,在我看来,不是无知就是无耻,他们在新闻背后是有潜台词的,这种潜台词就是,我们的法治怎么能如此惩罚一个爱孩子的好父亲呢,其实这个新闻他们做的真是太垃圾了。听我一一道来。

这个新闻现在很多媒体都转了,新闻对这个父亲充满无限的同情和理解,这简直是媒体笔下的中国好父亲。咱们先看看新闻,然后听我分析。

【男子长江里电捕4条鲫鱼给孩子熬汤,被判罚金千元】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鱼案,被告人童某被判罚金1000元的同时,还要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今年3月26日,靖江人童某为给孩子捕鱼熬汤,在长江流域靖江段用电捕鱼器捕了4条野生长江鲫鱼。经鉴定,四条鲫鱼价值人民币52元。在庭审中,被告人童某现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要为生态作点贡献。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

新闻是怎么写的?我们提炼几个关键词就知道了:四条鲫鱼,给孩子熬汤,52元,被判有罪,新闻就是在告诉我们,这个罪犯的犯罪动机就是为了给孩子熬汤,捕捞52元的鱼,被判有罪,这人冤枉呀,不光冤枉,他还是好父亲呀。

其实我们也在新闻中看到了关键,那就是电捕鱼器,这个信息结合上面的关键词,你能得出哪些结论?捕捞四条鱼给孩子熬汤的说法你会信吗?

如果孩子想吃鱼,上市场去买几条就可以了,买了电捕鱼器,买了锂电池,买了网,买了桶,买了逆变器,买了全套的电捕鱼设施,你居然告诉我,他只想为孩子捞鱼熬汤,这得是啥脑子才能相信这事呀。但我们的媒体就相信了,你说奇怪不奇怪。

这就好比,他儿子想吃猪肉,其实买点就可以了,但是呢,他买了刀,买了绳子,买了三轮车,我觉得他是想偷猪,而不是为了他儿子吃猪肉。

媒体傻,不等于受众都傻。

别总让孩子背锅,能买得起电鱼设备,买不起几条鲫鱼吗?那个偷香蕉被揍的纹身男不是还辩称偷香蕉是为了让八个月大的孩子认香蕉吗?

错了就是错了,别总找这些奇葩的理由。买了电鱼设备就为了这4条小鲫鱼?恐怕这次不抓到你,还会有N多小鱼遭殃呢!

电鱼这种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电鱼的危害想必大家都清楚,简单点说就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绝户式”捕鱼法。除了对周遭鱼虾等生物进行无差别伤害,还容易影响水质。而电鱼这种行为很危险,也会造成电鱼者触电身亡的情况。

个人认为,虽然四条鲫鱼的市场价是52元人民币,但童某造成的影响远不只如此,所以判处其罚金1000元真的不算多。而且法院方面要求其自购鱼苗到长江放流的做法值得点赞!一方面起到了警示效果,另一方面也对生态平衡做出了补救。

电鱼不仅违法,而且违背大自然的规律,是一种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希望大家都能够尊重大自然,尊重法律。

江西5天杀死3人疑犯曾春亮落网,具体是什么情况有谁知道吗?

这曾春亮是16号下午骑摩托车,跟在一辆货车的后面,企图冲卡被抓获的。

也许是山里呆久了,想到外面来透透气,可能心存一丝侥幸心理吧,妄想冲卡被抓时,他摩托车上挂有行凶时的刀锤,头戴一顶被害人家中的帽子。

被抓后,曾春亮淡定自如,甚至脸上还挂有微笑,当警察询问其姓名,其有点不耐烦,叫警察不用急,然后才予以告知姓名。

警察则将曾春亮外面穿着的裤子捋到其脚踝处,仅留里面穿着的一条短裤在膝盖以上,这样做的目的,是防其逃跑。

一个悬赏30万的重犯就如此被抓了,可以告慰不幸的受害者了。4000人的搜捕,30米一个卡点,早已为曾春亮编织了牢不可破的天罗地网。

心存侥幸的逃跑注定要失败,因为罪恶终究会暴露在阳光下而无处遁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不藏奸!

曾春亮终于被抓获。此人心狠手辣,胆大包天。

先前也分析,一种是向北向东进山躲藏。另一种就是向南,向南就是自寻死路,因为此路关卡重重,根本无处可逃。一般人总以为他会选择逃入山林,但事实证明此人就是胆大,喜欢在眼皮底下做案。

回顾他整个案情,也透明此人专门潜没入越危险的地方。第一次杀人,甚至把工具都藏在受害者床下了,第一次失败。

第二次重来,8月8日康海父母其中一人杀在厨房,另一人杀在二楼卧室的床上。7岁的外甥爆头被砸至重伤,至今不醒。

到了8月13日竟然潜入村委开空调睡觉,后又杀掉一名干部。

到了8月16日,追捕进行到白热化,此人既然直接南下,躲在货车后想冲卡逃跑。从脸色来看,好像这几天吃好喝好,一点也没逃亡天涯的迹象。

8月16日嫌疑人曾春亮开着一辆摩托车,丰城向航桥一路行驶,故意躲藏在一辆大货车后面准备冲卡逃跑,但警方早已布下天罗地网,对所有经过车辆进行检查,此大货车也被拦下来,而曾春亮冲卡失败最终落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感谢所有抓捕人员。

在此也对22岁牺牲的辅警,报以崇高敬意,事实设岗拦车是最正确的方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灭蚊子会被判刑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灭蚊子会被判刑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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