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白蚁防治条文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白蚁防治条文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0号修正,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中文名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0号修正,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建设厅就白蚁防治收费的规定如下:
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 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于1999年10月1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21条,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白蚁预防合同应载明预防措施、预防范围、费用、服务期限、保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一般为3-5年。预防措施包括绿色环保的化学药剂、物理防治、建筑结构改造、生物防治等,以达到杜绝白蚁孳生的效果。
服务期限内,如有白蚁再次出现,服务商有责任进行二次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白蚁防治条文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白蚁防治条文内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